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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与平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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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与平台管理处工作职责

  1.生物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研究所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划、总结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负责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P2及普通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运行维护工作;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所形成的各项决定。

  2.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依托研究所的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国家动物包虫病专业实验室(兰州)、OIE口蹄疫参考实验室、OIE羊泰勒虫病参考实验室、OIE猪囊尾蚴参考实验室等参考、专业、区域兽医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申请、建设验收、运行和评估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3.菌毒种保藏及管理:负责研究所一、二类菌(毒、虫)种的保存、保管、领用和处理工作,履行农业农村部赋予研究所(保藏分中心)的各项职责。

  4.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CNAS 17025、ISO9000等)认证、实验室CNAS生物安全认可工作。

  5.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供应,承担相应技术服务。

  6.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