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仪器室

管理办法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科技平台» 中心仪器室» 管理办法

中心仪器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

  第二条 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

  第三条 非仪器管理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正常监督。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有权根据仪器使用人员对仪器的熟悉情况决定其能否独立操作该仪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仪器。

  第四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开关按钮、部件联接等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五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使用人不得离开仪器设备;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等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操作。

  第六条 使用分析仪器后要及时清洗样品流经的通路、元件,以防堵塞。

  第七条 使用离心机时要注意平衡,使用后要及时清洗离心机内腔,取出离心管套管。

  第八条 使用完仪器设备后,要及时做好仪器设备清洁,保持桌面、地面、水槽整洁,清理附件并放入规定的地点。实验室所用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 使用完仪器设备后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整齐、清楚。

  第十条 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守则。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若遇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工作人员。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凡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损失不大的必须赔偿并负责修好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火灾或人员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仪器使用时间尽量定在上班时间。如需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使用,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第十三条 仪器使用预约:

  1、预约前的准备:明确使用仪器目的和测试对样品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前期处理, 查阅或使用其它测试手段获取有关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它数据,提供的样品参数和测试条件。

  2、预约:各使用人员需严格按照预约制度进行操作。取消预约须提前通知;若预约后不使用仪器且不提前取消预约超过三次的个人或团队,将不再接受法定工作日之外的预约。

  3、预约时间:法定节假日之外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

  第十四条 涉及使用中心仪器室大型仪器的研究工作,论文发表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供一份复印件。